|
|
|
拒不履行夫妻义务 丈夫诉请离婚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1-07-13 08:56:06
光明网讯(通讯员 覃自茹 孙晶)
拒绝履行夫妻义务,并在婚后第三天就外出打工,两年不与丈夫联系,7月11日,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案件,经调解,丈夫李玉与妻子陈莉达成离婚协议。
李玉年近三十,2009年2月,李玉经人介绍认识了陈莉并确立恋爱关系,相识不到1月的时间,两人就结婚登记。同年5月1日,两人依风俗举行婚礼。婚后,陈莉借口身体有病,拒绝履行任何夫妻义务。并于婚后的第三天,就离家外出打工,音讯甚少,两人开始长时间分居。李玉多次寻找,均无果而返,期间两人亦无任何联系。最后,李玉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与陈莉离婚。 承办法官在经过多方查找打听,终于找到了陈莉。了解到陈莉对李玉确无任何感情,也不愿意与李玉生活在一起,但因为害怕刚结婚就离婚会受到家人的责骂,坚决不要求离婚。承办法官认为,双方当事人婚前缺乏必要的了解,婚后又不积极培养夫妻感情,确无感情基础。在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与开导,陈莉最终同意离婚。 责任编辑:
朴冬雪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