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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赌债为由拒付借款 无证据证明仍应偿还
发布时间:2011-07-13 09:54:4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洁)   开具了借条,却以借款是赌债为由拒付。7月13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因被告聂小建无证据证明借款的性质,最后法院判决其偿还原告陈明借款1万元。

    原告陈明与被告聂小建自认识以来双方就有经济往来。2010年5月,被告向原告借款1万元,并向原告陈明出具了借条一张。后经其多次催收未果,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聂小建归还借款和利息。

    聂小建称辨称自己向陈明出具的借条系两人赌博时所欠的赌资,因此拒绝偿还该笔借款。但他并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一审法院认为,聂小建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亲笔向原告出具的借条,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同时他也未提供自己受到威胁或欺诈的证据,故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被各应当及时偿还借款。被告称其出具的借条并非真实的借贷,而是因赌博产生的赌债,因其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法院对其抗辨理由不予采信,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利息,因借条并未对此进行约定,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不予支持,遂依法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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