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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启东首例危险驾驶罪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11-07-13 13:35: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凯 周喜春)   7月12日下午,江苏省启东市法院对曹建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曹建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这是“醉驾入刑”后启东法院判决的首例危险驾驶罪案件。

    被告人曹建,安徽籍人,出生于1973年,小学文化,系个体废品收购者,暂住启东市惠萍镇。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1年5月10日被取保候审。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曹建于今年5月9日14时许,醉酒后驾驶苏F8TV21号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沿启东市海防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建东二路路口左转,再由东向西行驶至近海镇向建路蔡惠彬宅前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并带至医院抽血检查。经南通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告人曹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6mg/100ml,系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故作出如上判决。

    此次庭审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运输公司职工、出租车公司驾驶员等社会各界群众近百人旁听了此案,使他们加深了对醉酒驾驶刑罚后果的认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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