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曹霞 朱松林)
多年来,杨青龙的门面房背负着“黑户”的名头,后经法院多方协调,终于重见天日。日前,安徽省泾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杨青龙购买的商品房在法院多方协调下终于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书。
2001年年底,建行泾县支行与泾县安正工业缝绣厂(王小明)签订“以资抵债协议书”及”房屋买卖契约”,约定该厂将一间门面房抵偿建行泾县支行部分贷款。双方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但没有约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过户手续及相关费用。2003年杨青龙又从建行泾县支行处以13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该门面房,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可是依然没有约定办理土地使用权证。2008年3月,王小明将该土地使用权由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缴纳了部分土地出让金。2011年,杨青龙要求建行泾县支行和王小明协助办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证时,因两被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此杨青龙起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协助办理门面房的土地使用权证。
主审法官开庭审理后,为了追求“案结、事了、人和”的法律效果,多次找三方进行协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法官耐心的工作中,当事人终于被感动,三方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为杨青龙办理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