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童养媳离家出走3年 丈夫诉离婚获准
发布时间:2011-07-14 10:05:26


     光明网讯(通讯员 蔡璇)   2011年7月14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一审判决准予原告黄志军与被告潘琴离婚,婚生男孩由原告黄志军抚养。

    潘琴出生三天被抱到黄志军家,由黄志军父母抚养长大。黄志军、潘琴于1999年6月24日登记结婚,2002年2月、2003年1月分别生育一子。婚后,因黄志军怀疑潘琴有第三者和家庭琐事等问题产生矛盾,致夫妻感情不和。潘琴与黄志军吵闹后于2008年1月10日外出打工,下落不明,双方分居生活至今。黄志军遂诉至法院,要求与潘琴离婚,两小孩由自己抚养。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经政府登记结婚,其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原、被告因感情不和自2008年1月开始分居生活至今,分居时间超过二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要求离婚,依法予以支持。原告要求抚养两个小孩,鉴于被告下落不明,对其该诉求依法亦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 朴冬雪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