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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猝死 债务人无还款证据被判偿还借款
发布时间:2011-07-14 10:28:52


     光明网讯(通讯员 于淑杰 顾佩红)   一男子整理父亲遗物时发现一借条,遂状告父亲生前的朋友要求其还债。债务人百般抵赖,但因其不能提供已还款的证据,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如数还款。

    去年12月23日,胡强的父亲因突发脑出血去世,办理丧事之后,胡强在整理父亲的遗物时,发现一张借条,借条中写着,父亲生前的好友邱勇,在半年前向胡强的父亲借款1万元。于是,胡强及家属与邱勇进行协商,邱勇承认是其所写,但称已经还清了欠款,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从现有证据及庭审调查来看,原告提供的借条上写明“今借胡立明现金壹万元整”,且被告未提供已还款的证据。本案中,胡强之父是债权人,在其因病去世的情况下,其享有的债权应由其合法的继承人依法继承。由此,法院一审判令被告给付原告1万元。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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