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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起纷争 法院调解平纠葛
发布时间:2011-07-15 08:41:53


     光明网讯(通讯员 曹昆 张世冬)   2011年7月14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案。

    原告孙海明与被告赵晚秀于1995年8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并同居生活在一起,后生育两小孩,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前期,双方感情尚好,2008年开始,双方关系逐渐恶化,并多次大打出手,被告还曾发生过用火点燃家中被子,将老鼠药倒入吃水井中等过激行为,双方矛盾日剧激烈。

    承办法官庭前找来被告,与其谈心,开导其要正确对待诉讼。5月10日,案件进行开庭审理,由于意见悬殊太大,双方没有达成协议。之后,双方照常争吵打骂,情况严重时,双方均拨打110报警求助。此案如不及时妥善调处,后果难以设想。

    法官考虑到双方难以和好及被告情绪容易激动的现状,遂邀请原告所在地的居委会一起做原告工作,劝导原告从人道出发,给予被告一定的经济补助,经过耐心细致工作,原告同意做出一些让步。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及时召集双方调解,并邀请双方亲属、居委会干部到庭做思想工作,经过承办法官情、理、法的倾心调解,加之双方亲属、居委会干部的诚心劝导,原、被告双方最后就子女抚养、财产分配达成协议,并且原告自愿给付了原告经济补助款33000元。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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