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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桌矛盾家长介入 校门口谩骂引诉讼
发布时间:2011-07-15 13:43:2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学芹)   十岁女儿与同桌小松(化名)因琐事发生矛盾。父亲刘恒遂堵在校门口,谩骂小松及其母亲,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刘恒之女刘玉与小松是北京市房山区某小学三年级的同班同学,两个孩子因一块橡皮吵架,刘玉回家告诉了父亲。刘恒得知后,特意从单位请假堵在校门口,拦截小松。小松的母亲刚巧前来接孩子,刘恒遂当众谩骂小松及其母亲,语言极其污秽,双方由此发生纠纷。后双方经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派出所调解未果,小松诉至房山法院。

    法院经调查认为,小松诉请刘恒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判决刘恒向小松出具书面致歉信,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一千元。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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