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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舞厅持械刺死人 两被告人昨日受审
发布时间:2011-07-15 14:25:10


     光明网讯(通讯员 范正宪 黄光忠)   7月14日上午9时许,湖北省恩施州中级法院在建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陈伟、马锐故意杀人一案,能容纳近百人旁听的审判法庭座无虚席。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11月13日晚,被告人马锐、陈伟在建始县业州镇某酒店KTV包房唱歌。当晚23时许,马锐到吧台结账时,要求当班收银员打八折,收银员称只能打九折,双方发生争执。此时,该收银员的丈夫龙某某到吧台前望了马锐一眼,马锐当即对龙进行辱骂,进而持敲破的玻璃瓶对龙进行殴打,龙亦持敲破的玻璃瓶予以还击。打斗中,马锐的头部被龙刺伤。受伤后的马锐向同伴高喊“搞唦”、“拿刀来”等,陈伟听到马锐的喊声后,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子朝龙某某的左胸、左臂等部位连刺五刀,龙当即受伤倒地。见龙倒地后,陈伟、马锐相继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龙因失血性休克而死亡。次日凌晨,陈伟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锐在公共场所无故辱骂、殴打他人,寻衅滋事,进而邀约被告人陈伟持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陈伟、马锐二人是共同犯罪,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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