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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被罚款赖别人 勒索毒友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1-07-15 17:06:4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宇星 李金花)   7月13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一男子因与他人一起吸毒时被治安处罚而心生不服,觉得其罚款应由其毒友来支付,遂对毒友进行敲诈勒索,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09年5月初,被告人钟宇和张某在一起吸食麻果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给予治安处罚。被告人钟宇被罚款后,心里不服,认为其罚金应该由张某来支付。于是,同年5月8日晚,被告人钟宇纠集敖某(已判)、“细芽”、黎某等人(均在逃)在本市站前西路延伸段拉斯维加斯宾馆门口守到受害人张某后,由被告人钟宇驾驶张某的小车,将张某带至新余渝工学院附近,对张某进行威胁,并以“借钱”的方式向张某索要人民币1万元。张某打电话给朋友借到2000元给被告人钟宇,并答应剩余的钱第二天再给。第二日,敖某在新余市过桥米线宾馆向张某拿钱时被公安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钟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敲诈勒索他人人民币1万元,实得2000元,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其中的8000元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且被告人钟宇认罪态度较好且能积极退赃,故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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