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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盖房砍树生矛盾 婶婶打伤侄媳应赔偿
发布时间:2011-07-18 13:24:03


     光明网讯(通讯员 甘万清)   2011年7月18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判决婶婶赔付给刘青误工费等合计人民币1365元。

    2010年5月,刘青丈夫的叔叔因在刘青房屋前盖房子,就将地基上原来由刘青家栽种的树木砍掉而产生了矛盾。2010年9月11日上午8时左右,刘青与婶婶因新建房子后的土堵住了水沟发生口角,后发展到打架,刘青的头部右额被婶婶用铁锹打伤。尔后,双方被村民制止。随后刘青被村民送往卫生所包扎治疗。刘青所有的医疗费用全由叔叔负担。经法医鉴定,刘青为轻微伤甲级。刘青诉至法院要求叔叔、婶婶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等以及被破树木款总计9450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青的身体受到侵害是婶婶的不法侵害所造成的,故叔叔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刘青与婶婶因相邻关系处理不当而发生打架,婶婶用铁锹将刘青头部右额打伤应对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对于刘青要求赔偿医药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于法无据,不予支持。对于刘青要求赔偿被砍树(果树)款1500元,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可以另行起诉。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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