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高速路撞死无名氏 次日自首获从轻处罚
作者:黄硕   发布时间:2011-07-18 14:34:05


    高速路上将一横穿马路的无名氏男子当场撞亡,后投案自首。26岁的北京人苑伟犯交通肇事罪,被北京市朝阳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0年12月2日20时许,苑伟驾驶无号牌的“北京现代悦动”牌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机场第二高速路金盏桥上,车辆右前部撞上一横穿马路的男子,造成该男子当场死亡。事故后,苑伟驾车逃逸。次日苑伟向所在公司负责人说明并向警方自首。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苑伟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死者承担次要责任。

    据悉,苑伟曾因犯盗窃罪,于2006年4月22日被判处拘役四个月,于2006年8月21日被释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8年4月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于2010年4月18日被释放。

    法院认为,苑伟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后逃逸,造成一人死亡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鉴于苑伟有主动到案之情节,其行为应认定自首,另苑伟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故对苑伟所犯交通肇事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来源: 北京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