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符慧宁)
姑妈怀疑侄媳妇与丈夫有私情,对侄媳妇进行人身攻击,并四处散布谣言造成侄媳妇名誉受损,2011年7月19日,广西龙胜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姑妈停止对侄媳妇的名誉侵害,以书面形式向侄媳妇赔理道歉并赔偿侄媳妇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周玉秀与林立芬是邻居,且两家系姑侄关系。2006年,周玉秀有几次从县城回家均与林立芬的丈夫坐同一辆晚班车返回,为此,林立芬便怀疑周玉秀与自己的丈夫在约会,两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林立芬遂在自己家中指桑骂槐,后来又到在村民群众中四处宣扬。林立芬还几次找到周玉秀的丈夫提起此事,致使周玉秀与丈夫的关系紧张。2009年11月26日,林立芬找到周玉秀家对其进行人身攻击,双方由争吵发展到动手打架。此后,村民中间更是不断传言周玉秀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对其名誉造成极大的损害。2010年12月,周玉秀终因失去信任而与丈夫离婚。2011年3月,周、林二人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未果,周玉秀怒将林立芬诉至法院,要求林立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两家既是邻居关系,又是姑侄关系,姑妈林立芬在毫无事实根据的情况下,无端怀疑侄媳妇与自己丈夫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甚至四处散布谣言,损坏了周玉秀的名誉,使其在精神上承受了很大的痛苦,甚至导致家庭破裂,林立芬的行为已构成了对周玉秀的名誉损害,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