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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险砍树电死人 被判徒刑悔已晚
发布时间:2011-07-19 12:11:4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崔学雷)
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农民谭大兴、谭祥英、张明武三人冒险砍树电死人,2011年7月18日,被那坡县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11年4月29日,张明武在那坡县定格屯接到百马屯章志军的电话,要张明武帮找几个人帮他砍伐在那坡县消毒中心旁山坡上的杉木,张明武应允。第二天,张明武叫上本屯的谭大兴、谭祥英一起来帮章志军砍伐树木,该片杉木临近高压电线,当谭大兴、谭祥英、张明武用油锯砍伐距高压电线不远的一棵杉木时,担心锯倒的杉木压中高压电线,为了不给锯倒的树倒往高压电线,就由张明武锯树,谭大兴、谭祥英负责用手拉树枝,把树往没有高压电线的另一边拉,但树倒时风大,拉不住,树倒往了高压电线一边,冒出火烟,听到“砰”的一声,高压电线断了,掉落在地的高压电线发出鞭炮般的响声。谭大兴、谭祥英、张明武见到后未采取任何措施就一起往消毒中心方向跑,导致路过此地的一名五十多岁男子被掉落在地的高压电线电击死亡。经那坡县公安局法医检验:该未知名男性尸体因电击于2011年4月30日上午死亡。 2011年4月30日,谭大兴、谭祥英、张明武被那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随后被执行逮捕。 那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谭大兴、谭祥英、张明武在砍伐树木时已经预见砍断的树会倒向树旁的高压电线的危险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采取措施不当,以致发生路过的行人被断落的高压电线电击死亡的结果,他们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三人犯罪情节较轻,在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居住的社区没有不良影响,决定对他们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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