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台湾女上海美容遭过敏 诉至法院获赔近6000
发布时间:2011-07-19 13:06:10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克元)   家住台湾的唐女士赴大陆探亲期间,在上海永琪美容美发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下属店做美容,不料产生了面泛红斑、脸部瘙痒等强烈症状,经协商索赔无果后起诉。日前,上海闵行区法院作出永琪公司赔偿5996.32元的一审判决。

    去年12月12日,台湾的唐女士来大陆探亲、旅游。期间,她在姐姐的邀请下一起到位于闵行的一家永琪美容美发店进行消费。在消费过程中,美容师为唐女士用伊丝泉的美容产品作了面颈部护理,唐女士支付了380元。不想,当晚出现了面泛红斑、脸部瘙痒等症状。第二天,症状加剧。唐女士赶到医院进行治疗。经同济医院和浙江省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后,被诊断为接触性皮炎。唐女士认为,因接受了永琪的的美容服务而致人身损害,永琪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在双方协商过程中,双方因赔偿数额的分歧而未果。为此,唐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获赔医疗费等损失2.5万余元。

    在法庭审理中,永琪承认用伊丝泉产品为唐女士作了面部护理,之后,唐女士也来反映发生了过敏症状,但因赔偿数额问题致双方无法和解。但是,由于唐女士在事发当天去吃了海鲜,其症状可能由海鲜引发,与美容服务之间不存在必然关系,故不同意赔偿,但可同意自愿补偿。

    在这样的情况下,唐女士出示了杭州三医在对自己过敏源检验报告,报告明确排除了鱼虾蟹等过敏源。在庭审中,唐女士认可伤情较情,未构成伤残,不主张进行伤残鉴定。

    法院认为,唐女士至永琪接受美容服务的事实双方均确认一致,根据唐女士提供的证据材料,能证明唐女士的损害系因使用永琪的美容产品所致,故永琪公司应对此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范围和数额,医疗费根据票据认定。对于交通费,在剔除大陆与台湾之间的往返飞机票后,根据唐女士提供的证据及治疗次数等,酌情支持800元。根据本案标的,律师收费标准等支持律师费1000元。考虑到唐女士为女性,受伤部位又在脸部,故酌情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唐女士主张返还美容费380元,予以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