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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老师被撞残 状告司机和保险公司获赔
发布时间:2011-07-20 14:18:29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宏宇)   舞蹈教师古女士在骑车时被小客车撞伤并导致右腿十级伤残,经认定小客车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古女士起诉要求小客车司机及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1万余元。日前,北京市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

    据了解,53岁的古女士曾在全国性舞蹈比赛中获奖。古建美诉称,2010年2月28日18时30分,在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万寿宾馆北门,赵先生驾驶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的小客车由南向西行驶,她驾驶自行车由西向东行驶,两车接触,造成其受伤,车辆损坏。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赵先生负全部责任。故起诉要求赵先生、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1万余元。

    赵先生辩称,他对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无异议,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辩称,公司对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无异议,赵先生所驾车辆在公司投保交强险,此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公司同意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古女士从事舞蹈职业,鉴于职业的特殊性,其因交通事故受伤并致残,对其今后的职业及生活均造成不利影响,故支持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最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古女士11万余元,小客车司机赔偿古女士1800余元。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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