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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琐事引发血案 七旬老人砸死亲子
作者:毛国东 鞠杏娟   发布时间:2011-07-20 15:10:37


    七旬老因家庭琐事伤害亲儿,失手致其死亡。2011年7月15日,江西省进贤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杨同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9月6日16时许,被告人杨同某和被害人杨年某(系被告人杨同某的儿子)在自家地里耕地,被告人杨同某叫被害人杨年某牵牛耕地,被害人杨年某因被告人杨同某以前把大牛卖了后又买了一头不太会耕地的小牛,心里有气而不牵小牛耕地,于是被告人杨同某用土块砸打被害人杨年某的后背,并用手、脚打被害人杨年某,被害人杨年某也不反抗,任由被告人杨同某殴打,后被村里的张才英等人劝开,被害人杨年某被打伤后送至进贤县一村委会卫生所抢救无效而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杨年某系因胸背部遭钝器打击(如土块等)致右侧胸膜外巨大血肿、右侧胸腔积血、纵膈血肿致循环呼吸衰竭而死亡。作案后,被告人杨同某畏罪自杀未遂。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同某因为家庭琐事处理不当而伤害自己的儿子,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双方当事人是父子关系,被告人在庭审中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犯罪时已年近七旬,进入古稀之年,可酌情从轻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江西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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