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丈夫外出不归 妻子诉求离婚获准
发布时间:2011-07-20 17:00:28


     光明网讯(通讯员 熊吉安)   胡恒翠婚前因与韩萍缺乏充分了解,草率成婚,因琐事韩萍一气外出务工不归。7月18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令:准予原告胡恒翠与被告韩萍离婚;女孩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承担抚养费360元直至其独立生活止。

    原、被告于2003年1月经人介绍相识并恋爱,同年12月1日登记结婚。2004年8月生育一女孩。原、被告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因脾气、性格不合,夫妻感情一般。尤其是2009年以来被告以外出务工为由离家后一直不归,也不和家人联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因婚前缺乏必要的了解,草率成婚。婚后因性格差异夫妻关系一般。2009年被告以外出务工为由离家后一直未归,期间也不和家人联系,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