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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执源起核桃树 法官明断案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1-07-21 08:50:5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剑松)   由于均认为核桃树为自己所有,云南省大姚县湾碧乡两户村民发生争执。现一村民诉至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大姚县法院审理后查明,2010年10月29日,湾碧乡原碧拉乍村公所碧拉乍一社黎社长与彭生签定《林果承包合同书》一份,约定将原属彭安户承包的核桃树一棵承包给彭生,每年承包款60元,2010年后涨为150元。在彭生承包该核桃树期间,万桂以核桃树是她承包的为由,于2007年至2010年4年间抢收核桃7袋。

    法庭上,法官分别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经多方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万桂应停止对原告彭生承包的位于碧拉乍村委会万桂户田边的一棵核桃树的侵害;原告彭生的经济损失1500元其自愿放弃。至此一场因核桃树引发的纠纷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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