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谩骂他人不理智 毁人名誉吃官司
发布时间:2011-07-21 09:25:05


     光明网讯(通讯员 于淑杰 王牧)   与他人有了矛盾,便怀恨在心到对方的单位侮辱对方。7月11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审理该起名誉侵权案。

    刘丽和张芳曾经是老邻居,关系很好。后来,两人因琐事产生矛盾,情绪激动的刘丽就跑至张芳工作的单位,指责对方破坏自己的婚姻,并用恶毒的语言辱骂对方。张芳认为,其做法是侮辱、诽谤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恶劣影响。于是,她以损害自己名誉权为由将刘丽告到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法院审理查明,刘丽没有依据,到张芳单位散布并丑化其人格,构成名誉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向张芳赔礼道歉。但鉴于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法院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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