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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情飙歌飞脚关门 夹伤人手赔偿一万
发布时间:2011-07-21 10:10:13


     光明网讯(通讯员 童鸣)   正与朋友在歌厅欢唱,服务员小梅进来送点心、茶水,徐勋成大力关门,却将小梅的手夹伤。歌厅老板邹庆英赔偿小梅后,向徐勋成索赔未果,诉至法院。6月30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判决侵权人徐勋成向雇主邹庆英支付赔偿款11181.15元。

    1月16日晚,徐勋成与其朋友到邹庆英经营的“森林茶楼”唱歌。服务员小梅到徐勋成唱歌的包厢送点心、茶水时,徐勋成正唱到兴头上。当小梅从包厢退出时,不料徐勋成一脚踢门,小梅的手遂被门框夹伤。随即徐勋成等人就送小梅到铜鼓县人民医院就诊,邹庆英得知后也立即赶到医院,徐勋成等人随即离开。小梅的伤情经诊断为右手拇指离断伤,后经法医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劳动能力丧失10%。小梅的治疗费用均由邹庆英支付,后邹庆英又支付了误工费等,邹庆英为此共计支付各项费用22721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梅受伤后,其雇主邹庆英已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依法享有向侵权人徐勋成追偿的权利。但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应在合理范围内,并依据相应的标准,雇主向雇员赔偿超出范围及标准的部分,应视为雇主对雇员的补偿,不能作为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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