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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灵山县法院行政审判重协调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1-07-22 08:46:53


     光明网讯(通讯员 甘有剑)   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中,通过案件的协调和解,努力化解行政争议,促进行政机关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调节器”、“减压阀”的功能,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灵山法院针对行政赔偿类案件,深入了解原告的真实想法,对于合法合情合理的要求,尽可能做通行政机关工作,“把利益让给百姓,把面子留给行政机关”。

    在行政审判中,发现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实体或程序方面的违法情形时,主动与行政机关联系和沟通,及时提出问题,促使行政机关对案件具体行政行为的是非曲直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敦促行政机关主动改变或撤销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从而定纷止争,化解矛盾。

    针对行政相对人诉求无事实或法律依据,加强当事人的教育疏导,积极引导行政相对人正确维权,并及时对其做好释法和协调工作,促使原告息诉,把矛盾化解在庭外,节约诉讼成本,避免不必要的司法资源浪费,也使案件的处理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通过证据交换明确是非,由主审法官在开庭前组织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交换证据,一方当事人对证据有异议的,由对方当事人给予必要的说明,从而明确双方争议焦点及不争事实,促使有错误的一方认识自己的错误,正确行使好自己的诉权。

    2010年至2011年上半年,该院的案件协调撤诉率达53%,最大限度化解了矛盾和争议,切实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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