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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客户骗定金 “售楼先生”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1-07-22 10:19:3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华灵芾)   由于获取了客户孙女士的“购房意向金”收据,“售楼先生”邓小星见财起意,安排女友冒充孙女士至公司财务部领走了2万元定金退款。日前,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邓小星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诈骗获取的2万元将由司法机关继续追缴并发还被害人。

    现年21岁的邓小星是无锡惠山区某楼盘售楼处的业务员,也就是俗称的“售楼先生”。2010年10月下旬,该楼盘在开盘前推出优惠活动,只要客户事先支付2万元的“购房意向金”,等正式开盘后,可享受3%的购房优惠。2010年11月8日傍晚,邓小星接待了来看房的客户孙女士。由于售房优惠条款很诱人,加之楼盘本身的性价比不错,第一次看房,孙女士就很爽快地支付了2万元“购房意向金”。“当时,我们财务部开收据的会计已经下班了,我就跟孙姐说,等明天财务把收据开好,我就联系你来取。”不过,由于孙女士很忙,虽然联系了好几次,收据还是在邓小星手中。

    意向金交了2个多月,孙女士迟迟没有来购房,邓小星就以“年终结账”为由通知孙女士来退意向金。于是,2011年1月,孙女士来到售楼处,办了退购房手续。“孙姐,我们只是代理商,你的2万块要等开发商签字后才能拿,等所有手续办好了我通知你拿钱。”出于对邓小星的信任,也出于自身的大意,孙女士完全相信了邓小星的说辞,也未坚持讨要收据。

    所谓的“开发商签字”等手续全是其杜撰,他的目的,就是拖延时间,从而找人冒领意向金。邓小星找来自己的女朋友顾某,让其冒充孙女士拿着借条去财务部取钱。为了打消女友的顾虑,邓小星谎称自己已经跟财务“沟通好了”。巧的是,虽然事实上邓小星并没有与财务串通,但顾某去取款的当天,财务人员由于疏忽并未查验顾某的身份证,使得顾某轻易取走了2万元意向金。

    2月中旬,迟迟没有拿到退款的孙女士来到售楼处要钱,真相大白。案发时,邓小星已将2万元挥霍一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小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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