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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和胎儿双双死亡 经调解医院赔偿10万
发布时间:2011-07-25 09:46:25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仁良)
妻子因为难产,与肚中未出生的胎儿双双死亡。丈夫欧亭之遂将医院告上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和精神抚慰金共计173291元。近日,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调解审结了该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原告欧亭之称其2011年4月21日带妻子到龙陵县人民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并请求医生进行剖腹产手术,医生认为欧亭之之妻不需进行剖腹产,让其回家等待,2011年4月30日,原告要求医院让其妻子住院生产,但医生说医院没有床位,让其回家等候,5月1日早,原告妻子腹痛,被紧急送往龙陵县人民医院,在分娩过程中出现急性羊水栓塞,经龙陵县人民医院抢救后转至云南省德宏州医疗集团抢救,但因抢救无效死亡。原告认为医院存在巨大过错,是造成妻儿死亡的直接原因,应对此造成的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双方曾于2011年5月2日自行达成协议,由被告龙陵县人民医院一次性补偿原告欧亭之人民币6万元。之后,原告认为补偿过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人民币173291元。经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龙陵县人民医院赔偿原告欧亭之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0万元。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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