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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多向思维
作者:刘俊   发布时间:2011-07-26 15:20:35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法院以执法办案为立足点,始终坚持能动司法,积极延伸司法职能,搭建社会管理服务新平台,落实社会管理服务新举措,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探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多维度。

    点式思维  能动司法

    7月18日,扬州大虹桥路26号7户被拆迁人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中的最后一户李运来诉扬州市人民政府拆迁违法案,经立案庭法官近三年上百次的接待、法律释明,积极主动与拆迁责任单位沟通协调,最终促成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全部达成安置补偿协议。至此,该市有较大社会影响、引起媒体极大关注的、矛盾双方情绪严重对立的七户拆迁纠纷全部得到化解,当事人两度送来锦旗对法院表示感谢。

    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扬州中院以执法办案为基点,形成了独特的工作模式。建立刑事案件民意吸纳机制,推行刑事案件判后答疑书、司法建议书、思想与心理辅导书、案件回访日志的“三书一志”工作。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江苏调解中心联合制定诉调对接办法,签署备忘录,在全省率先建立涉外商事案件诉调对接机制。全面建立基层协助执行网络,在全市各乡镇、街办聘请了488名由副书记、副镇长、司法所长、综治办主任、村主任等人员组成的执行联络员队伍。加强和优化审判管理,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审执质效目标管理“双责任状”考核。

    该院把流动人口、特殊人群以及虚拟网络、社会治安重点地区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重点。深入开展“新生代农民工”犯罪问题调研,发布调研报告,受到了中央媒体的广泛关注。加强少年审判工作,探索建立前科消灭制度,为未成年犯聘请心理咨询师,形成“案前全程疏导、判后心理辅导”的长效机制。加强与公安部门、村居“两委”等组织的配合,重点加强对缓刑犯、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矫正工作。在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建立巡回审判点,积极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管理,依法审结郭勇平利用网络“私服”牟利的非法经营案等网络犯罪案件;加强网评队伍建设,强化舆论引导。

    线向思维  结对共建

    6月2日下午,扬州中院民一庭法官宋晓波、李志平到江都市丁伙镇,与江都法院、丁伙镇综治部门协同调结一起缠访长达五年的劳动争议案件。上诉人丁玲2003年进入原江都市化工厂工作,从事会计岗位,后江都市化工厂改制成科宇化工有限公司,工作期间丁玲因精神分裂症住院一个多月。出院后,工厂未再为其安排工作,后其到江都市蓝洋服饰厂工作过一段时间,但期间丁玲多次到科宇化工有限公司要求解决问题均遭拒。丁玲于是不断信访,直到2010年5月才向江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科宇公司赔偿从2006年5月18日起至其死亡时止的生活费每月800元,赔偿精神损失费20万元。仲裁委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驳回其申请,丁玲不服裁决向江都市人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亦以相同理由驳回其诉讼请求。丁玲不服提起上诉,表示“不迅速处理就在法院不走了,一旦不按其要求判决就进京上访”。针对丁玲的精神状态及本案可能存在的信访隐患,主审法官宋晓波两次深入丁伙镇政府与综治部门对接,并向丁伙镇政府发出了《关于协助化解丁玲与扬州市科宇化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的函》,要求基层政府从丁玲实际情况出发为其解决最低生活保障,协助化解可能激化的矛盾。当日,最终达成由科宇化工有限公司给予丁玲一次性补偿,并由丁伙镇政府通过为丁玲办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方式,解决丁玲的今后生活问题。

    扬州法院以审判为基点,广泛开展结对共建活动,构筑社会管理的长线。开展大学生村官与法官结对共建活动。在全省率先开展大学生村官与法官结对共建活动,建立“一对一”结对联络机制、社情民意定期反馈机制、“热线联系”机制和走访交流机制,帮助大学生村官提升化解基层矛盾、加强基层管理的能力。探索建立“五大员”共建机制。在仪征市140个行政村(居委会)设立“五大员”,即民情信息员、特邀调解员、法制宣传员、执行联络员、巡回审判员,积极参与农村社会管理创新。深入开展“百名法官进社区”和“涉农案件五深入”活动,与25个乡镇、20个社区结成共建单位,设立“法官接待日”和“法官信箱”。

    此外,大力开展“庭所共建”活动。建立健全人民法庭与驻地派出所“联调联治”、排查预警、共同应急处置等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多渠道、多层次、多主体参与的基层管理网络。在处理影响较大的自诉案件、民事纠纷、信访案件、突发事件时,及时与派出所沟通协调,共同应对处置。

    面向思维  构建机制

    国务院公布并施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后,扬州中院及时调研,形成了《我市房屋拆迁纠纷面临的形势、挑战及对策》的调研报告,扬州市委书记王燕文作出如下批示:“市法院的调研报告很好,值得重视。新的条例实施会对我市的拆迁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各拆迁主体对此要有充分的认识和积极的应对。请将法院的报告转各县、市、区、开发区等园区领导阅研。并请法院发挥好职能作用,确保我市拆迁工作依法稳妥推进。”

    扬州中院构建立体参与社会管理的机制,不断优化司法建议工作机制。完善司法建议调研分析、审批、跟踪督查、备案登记、考核评价制度,推行行政审判“一案一建议”制度。先后针对“民工荒”、企业主弃企避债、征地拆迁等开展调研,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预警防范建议和纠纷解决方案。其中,关于农民工借“民工荒”要挟企业的情况反映受到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和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的批示。

    该院推动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建设。制定出台《关于立案、审判、执行、信访案件信访风险评估与提示的若干规定》,在全省法院率先推行涉诉案件风险评估与提示制度。与市司法局联合推进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在全省率先建立并推行律师参与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衔接网络,强化对民调组织的指导和支持,委托行业协会及主管部门搭建调解平台,构建纠纷行业化解新机制。

    (作者单位:江苏省扬州市中级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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