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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售毒三十克 钱未到手换来九年刑
发布时间:2011-07-27 16:47:15


     光明网讯(通讯员 曾辉明)   江西丰城一男子委托朋友售毒,钱没有赚到反被判九年刑。2011年7月26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熊鹏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0年3月20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熊鹏在丰城市宾馆三楼一房间内,将238粒麻果和一小包冰毒交给同案犯焦远(另案处理),让焦远帮其出售,焦远当场将冰毒用小塑料管打成20小包。当晚,焦远以1000元的价格将6小包冰毒卖给绰号为“鸡脚”(真名不详)的人。次日早上6时许,焦远被本市公安干警抓获,其随身携带的238粒麻果和14小塑料管冰毒被当场缴获。经鉴定,从同案犯焦远处缴获的麻果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总净重量为29.9811克、14小塑料管冰毒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总净重量为4.3301克。二项共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总净重量为34.3112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熊鹏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归案后,被告人熊鹏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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