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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中院出台领导联系基层法院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1-07-28 14:15:26
光明网讯(通讯员 缪翔)
为切实加强基层工作,落实好指导、监督和协管职责,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原已开展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法院工作基础上,制定了《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法院工作制度(试行)》。
该制度规定,宣城中院领导每人负责联系一个基层法院。主要任务和职责为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督促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指导、协调和督促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征求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法院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协助县市区委加强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与基层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开展谈心活动,有效落实协管职责;组织开展队伍建设、审判管理、司法改革等方面调查研究,切实增强工作指导、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和连续性,调研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指导和协调妥善处理重大涉诉信访案件、重大执行案件、促进司法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列席基层法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促进班子成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进团结,增强凝聚力、号召力、创造力;每人每年列席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2次以上,协助基层法院审委会在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着力提高集体议案、决案的质量、水平和效果。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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