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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朋友贪利不顾监控 冒名取款获刑并罚金
发布时间:2011-07-28 15:08:50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惠)   7月28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包成勇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0年11月21日9时许,被告人包成勇到泗洪县陈圩乡泗洪县农村合作银行陈圩支行自动取款机上取款时,发现顾某遗忘在该自动取款机中的信用卡,被告人包成勇遂用顾某的信用卡在该取款机上连续取款5次,共取走人民币1.5万元。案发后,该1.5万元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本案中,被告人包成勇与被害人顾某相识已久,二人系同学关系。当包成勇发现顾某遗忘在自动取款机里的卡时,贪欲顿起,不顾朋友情分,不顾取款机监控,连续5次取得顾某1.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包成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的信用卡在取款机上连续取款5次,共人民币1.5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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