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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索490万债务非法拘禁他人 5男子分别领刑
发布时间:2011-07-29 14:35:51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河清)
为索取490万元巨额债务,5男子在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非法拘禁他人,结果该5男子因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均受到刑事处罚。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主犯游广松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莫海劲等4名从犯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家住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的退伍军人游广松受朱老板的委托,向债务人吴东儒追讨490万元债务。因嫌人手单薄,2010年12月4日,游广松纠集莫海劲(广东省雷州市人)等人来到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找游广松的一位战友,要求该战友介绍一些人帮忙追债,经该战友介绍后他们认识了都安籍的韩杰、韦仕胡和韦仕广等人,游广松欲请他们帮忙追债,韩杰、韦仕胡、韦仕广等人表示同意。 次日,游广松伙同韩杰、韦仕胡等人驾车赶到南宁市寻找债务人吴东儒。2010年12月6日,游广松等人以“看风水”为借口,将不知是计的吴东儒骗到都安县城。在吃饭期间,游广松向吴东儒表明他们是替朱老板追讨债务的,然后叫吴东儒写下欠条,并要求吴东儒先筹集20万元给他们。当晚,游广松等5人将吴东儒带到安阳镇百才新区一户人家进行看守。 2010年12月7日10时许,游广松、韩杰等人担心事情败露,驾车将吴东儒带到大化县的一个水库继续控制。期间,莫海劲向吴东儒索要了一张银行金卡及密码,并拿到大化县城交给韩杰,后该银行金卡被取走了26900元。然而,直至当日18时许,吴东儒仍没有筹集到相关的债款,韩杰等人又把吴东儒带到都安县百才新区该户人家继续进行控制。 2010年12月8日凌晨3时许,闻讯赶到的公安民警将吴东儒解救出来,并当场抓获韩杰、莫海劲等4人。 2010年12月29日,主犯游广松落入法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游广松、莫海劲、韩杰、韦仕胡、韦仕广以索取债务为由,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5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律,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游广松组织、邀约其他被告人参与实施犯罪活动,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莫海劲等人在实施共同犯罪活动中起辅助性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鉴于5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等的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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