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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液化气熏晕女生 男子强奸未遂获刑
发布时间:2011-07-29 16:41:05


     光明网讯(通讯员 饶健平)   打开液化气瓶,准备将熟睡中的女生熏晕再行强奸,岂料被发现并抓获。7月27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强奸未遂案件公开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林永升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林永升租住在遂川县泉江镇某民房的四楼。2010年8月份,因其妻外出务工,被告人林永升发现租住在五楼的女学生李某单独住一个房间,遂产生了想与李发生性关系的想法。同年8月29日凌晨,被告人林永升光着上身,只穿一条短裤,趁李某熟睡,利用木楼梯从窗户爬入李某的房间内。为了达到与李某发生性关系而不被其发现的目的,林永升便想用液化气将李某熏晕再与其发生性关系。于是,被告人林永升从李某家的厨房搬来一个液化气瓶到李某的房间,并将瓶口对准李打开液化气阀门。熟睡中的李某闻到异味并惊醒,随即大声呼喊,被告人林永升随即按原路逃回自己的房间,后被在同一栋楼内居住的群众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永升违背妇女意志,采取用液化气熏晕人的方法,欲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但被告人林永升在拧开液化气后,因被害人醒来发现后喊叫而未得逞,属强奸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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