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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一质监站站长受贿为开发商谋利获刑6年
发布时间:2011-08-01 13:55:49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震 赵帅)   王洪岩原任睢宁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主任兼任睢宁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手中握有检测结论裁定大权,在金钱诱惑面前不断伸手,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9万元。近日,因犯受贿罪被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没个人财产3万元。

    2006年下半年至2011年4月间,被告人王洪岩利用担任睢宁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主任、睢宁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的职务便利,为睢宁县鼎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徐州宇顺混凝土有限公司等公司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建筑材料检测、费用收取等方面谋取利益,并先后多次收受朱某、张某某等人现金、购物卡等合计人民币90000元。

    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洪岩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王洪岩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且已退回受贿款,根据《刑法》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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