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枸杞承包起纠纷 真情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1-08-02 08:35:23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宏伟 樊旭华)
近年来,青海省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为促进地区和谐发展,巩固平安海西建设,对涉及群众利益的各类民生案件,倡导人性化办案,采取调判结合的方式进行审理,积极搭建民生服务平台,探索总结调解规律和审判工作新模式。
2011年2月,经营枸杞园的承包人杨海青,与发包人铁顺龙因支付承包款问题发生纠纷,铁顺龙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了铁顺龙的诉求,铁顺龙不服上诉。 7月26日,海西中院民一庭承办法官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但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当庭未达成和解协议。承办该案的合议庭法官考虑到就案件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判决终止该合同,势必影响双方群众利益,会产生财产清算、资产折旧、员工工资等不利民生问题。在庭审结束时,该院合议庭法官通过精辟入里的摆事实、讲道理、释明法律之后,力劝双方以大局为重,切不可采取过激行为,通过法官们情、理、法的说服下,最终赢得了发包人铁顺龙的信赖,消除了铁顺龙顾虑,主动提出了与被上诉人协商解决。 至此,一起备受各界关注的枸杞承包纠纷案件,在法官的真情调解下,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了调解协议,消除了民族矛盾,增进了相互理解,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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