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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赌博“累死” 同桌赌友被判补偿
发布时间:2011-08-02 10:02:37
光明网讯(通讯员 汪次安)
赌桌上“累死”人,其家属向同桌赌友索要赔偿。昨日(8月1日),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该起案件。判决朱民国、何庭志分别补偿2万元给同桌赌钱而“累死”的苏章生的亲属。
2010年7月31日,苏章生与朱民国、何庭志一起在“矮仔”租住的房屋内吃晚饭。20时许,“矮仔”等四人开始用扑克牌以打“对子”的形式进行赌博,并轮流做庄。23时许,苏章生输了近2万后,神情出现异常,意识不清醒,接着不醒人事晕倒在地。何庭志等人将其送往粤北人民医院急诊科,经过一个多小时抢救,苏章生不幸死亡。 2010年8月6日,粤北人民医院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苏章生尸体进行病理解剖,作出《法医病理报告书》,诊断为心肌梗死;同年9月9日,公安机关作出《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排除机械性窒息死亡和中毒的可能。结合病理组织学检验,分析认为苏章生是因心肌梗塞死亡的。此后,苏章生的亲属多次要求朱民国、何庭志赔偿,因赔偿数额分歧较大,苏章生的亲属向武江区法院起诉要求解决,请求法院判令朱民国、何庭志支付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约20万元。(“矮仔”的身份、住址不详,无法追加为案件当事人) 武江法院经审理认为:死者苏章生作为一名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赌博是违法行为仍然参与赌博,在赌博过程中,因心机梗塞造成死亡。朱民国、何庭志在发现苏某生身体出现不适时,即马上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已尽到应尽的救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4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的规定,虽然朱民国、何庭志对苏章生的死亡不存在主观上的过错,但与其共同赌博行为存在一定的联系,因此确定朱民国、何庭志分别补偿2万元给苏章生的亲属。并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条之规定,判决朱民国、何庭志分别补偿2万元给苏某生的亲属。 一审法院宣判后,苏章生的亲属不服,提出上诉。 韶关市中级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一般侵权案件,上诉人主张朱民国、何庭长志涉嫌赌博罪和诈骗罪,但这不是民事案件审理的范围,上诉人可依法请求相关责任部门对此依法作出处理。至于民事部分,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实体处理并无不当。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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