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以找人做工为名诈骗19次获刑三年八个月
发布时间:2011-08-02 11:50:2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马柏华 胡纯)   被告人梁晓兵以找人做工为诱饵,骗取他人财物。近日,梁晓兵被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

    2009年1月份,被告人梁晓兵到被害人赵某开的电焊门市找赵某为其焊接铁硼,以需要上门丈量尺寸为名,将赵某骗至宿迁市宿城区某村庄后,谎称“家”中无人,又以“去拿钥匙”为名,借用赵某所驾驶的摩托车,后驾车逃离现场。经鉴证,该摩托车价值人民币5848元。2010年12月份,被告人梁晓兵,驾驶三轮货车到宿迁市宿豫区某镇一岔路口处,以雇人刷漆做广告为名,骗取刘某等五人的信任,将其所有的电动自行车5辆搬至其三轮车厢,刘某等人亦乘坐在车厢内去刷油漆。梁晓兵在刘某等人刷漆过程中,借口“买东西中午吃”,驾车逃离现场。经鉴证,5辆电动自行车价值人民币5339元。被告运用以上手法做案19起,骗得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65005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晓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梁晓兵归案后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