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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找工作行骗术 退赃后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1-08-02 17:09:0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清华)   家住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的被告人张中平,7月29日被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06年8月,被告人张中平以将被害人王某之女安排到河南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工作为由,收取被害人王某七万元,后被告人张中平未为被害人王某之女安排工作。2006年8月至今,经被害人王某多次追要,被告人拒不退还所收取被害人王某的七万元。案发后,被告人之妻将七万元退还被害人王某,被害人王某建议对被告人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中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中平当庭自愿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主动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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