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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嫁”河南男子骗彩礼一万五获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1-08-04 11:44:02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海港)
2011年7月20日,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许德芬(女,云南省富宁县人)诈骗案作出宣判,被告人许德芬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宣判后,许德芬服判息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2007年11月7日,被告人许德芬伙同他人从云南省富宁县来到河南省汝南县,被告人许德芬以嫁给汝南县板店乡张某为妻与其共同生活为由,诈骗张某现金15000元,被告人许德芬与张某共同生活一个多月后逃走。2011年3月22日被抓获。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许德芬的家属退还被害人赃款5000元。 汝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德芬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与人假结婚手段诈骗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因同伙人未到案,主、从犯不宜区分。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主动退还被害人部分赃款,可酌定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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