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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搭档忙“致富” “苦命鸳鸯”进班房
发布时间:2011-08-04 14:36:12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豫 陈祥和)
因开黑店进行虚假宣传,从而骗取他人钱财,昔日一对财迷心窍的情侣,今日成为一对“苦命鸳鸯”。日前,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吴圆芬、杨树青有期徒刑3年和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和2万元。
被告人吴圆芬和杨树青是一对相处多年的小情侣,一心做着“发财梦”。2009年8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吴圆芬与杨树青在宿迁市湖滨新城开发区,以虚假姓名“程晓倩”的名义承租一门面房,用来经营当时社会热销的“十字绣”业务。门面布置好后,便利用各种手段进行虚假宣传,以提供原材料给他人加工且可以回收“十字绣”为由,骗取他人缴纳的“品牌保证金”。两人商定,由吴圆芬联系业务,以“程晓倩”的名义签订合同,杨树青则负责接送吴圆芬及店内原材料等事宜。至案发时,两名被告人共骗取他人钱财合计5.04万元,后携款潜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圆芬、杨树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中,以虚假姓名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他人财物后携款潜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吴圆芬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积极退还赃款,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树青系从犯,且具有自首情节,予以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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