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村民强占集体耕地 侵害诉请获得支持
发布时间:2011-08-04 14:50:50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克俊)   村民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强占集体耕地被村委会告上法庭。8月4日,江西省遂川县法院对这起物权保护纠纷一案进行了宣判。一审判决被告郭水林立即停止对原告良口村委会土地使用权的侵害。

    1992年被告郭水林所在的良口村委会组织劳力将一河滩地整治开垦成耕地,耕地开垦好后,村委会先后将该耕地发包给本村二村民耕种。2010年2月15日,经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村委会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将诉争耕地发包给另一村民,并签订了《集体土地转让合同》。今年3月上旬,被告郭水林以该诉争耕地系自己山场延伸地为由,阻拦承包村民耕作,强行霸占为已有。经乡、林业部门组织多次协商未果,原告良口村委会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郭水林停止侵害。

    庭审中,原告向法院提供了承包村民的询问笔录、《集体土地转让合同》、村委会会议记录,县林业局提供的证明,证明诉争耕地一直由本村村民承包耕种,属原告管理使用,,证明诉争耕地不在被告林权证记载的范围内。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也未与原告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强行占用原告集体管理使用的耕地耕种,其行为侵犯了原告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为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