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巧家法院分阶段释明增加审判工作透明度
发布时间:2011-08-04 15:13:0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冉启文)
云南省巧家县人民法院为进一步强化审判职能,提高公民法律意识、诉讼意识,增加审判工作的透明度,解决群众打官司难等问题,注重在立案阶段、审理阶段、送达阶段、宣判阶段进行法律释明,使诉讼当事人满意度不断提高,2011年上半年,服判息诉率同比提升了4个百分点。
在办理立案手续过程中,向当事人发出《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须知》等书面材料的同时,对诉讼时效、如何举证、证据材料符合要件等进行必要的指导和释明,使当事人做好进入审判程序的必要准备。 庭前证据交换的释明,如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的事实,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时,主动进行败诉风险释明,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释明后当事人仍然拒绝变更的,才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无论是判决、调解或裁定的案件,送达法律文书时针对其特殊性重点释进行释明,如对婚姻案件,送达法律文书时作补充释明,分别对缺席判决的生效问题、申请执行的期限问题、另行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问题及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等问题进行详细的释明。 向当事人宣判时,对当事人上诉权利及申请执行期限进行释明,此阶段,法官主要围绕当事人是否上诉、上诉期限、裁判文书生效的法律后果及申请执行的期限进行详细全面的释明,以免当事人丧失诉讼权利和申请执行的权利。 责任编辑:
张永抗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