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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犯罪 维护边疆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广西那坡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 罗阳   发布时间:2011-08-04 15:01:41


    近年来,广西那坡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惩处拐卖儿童犯罪分子,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边境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创建“平安那坡”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审理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基本情况

    那坡县地处桂西南边陲、云贵高原余脉六韶山南缘,东南与靖西县相连,西北面与云南省富宁县毗邻,南和西南面与越南接壤,拥有207公里长的边境线,辖9个乡镇,面积2231.11平方公里,居住有壮、汉、瑶、苗、彝等民族,人口20.08万人。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造成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在我县屡屡发生。2008年至2011年6月,我院共受理拐卖妇女儿童案件8件21人,占收案总件数的2.88%,占收案总人数的5.1%;其中,判处5年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的7人,判处有期徒刑最重的为十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有期徒刑的有7人,重刑率为36.84%。此类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团伙犯罪案件不断增多。随着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工作的不断深入,单个人实施的拐卖妇女犯罪因妇女来源、销路困难越来越大,犯罪分子自然而然地勾结在一起,由最初的松散型犯罪逐渐发展成团伙犯罪。罪犯在共同犯罪中形成较稳定的组织分工,并形成诱骗、购进、接送、中转、出卖“一条龙”模式。2008年以来,在我院审理的8起案中,有7起案件是有2人以上共同犯罪的,其中,阮世华等人拐卖妇女案共同犯罪的人数达到7人。

    二是跨国、跨境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屡有发生。由于我县的特殊地理环境,本县的罪犯与云南省邻县的罪犯相互勾结,诱骗越南妇女到中国后实施拐卖,强迫被拐卖妇女从事卖淫等色情活动。如被告人陆秀芳在那坡县百都乡街上以“请人卖力做农活”为由将到那坡县百省街玩耍的越南妇女陈阿谈、黄丁春、李丁花三人骗上被告人阮世权驾驶的面包车,拉到那坡县城的某宾馆后与其他罪犯汇合,后将三越南妇女带到云南省富宁县卖给开发廊店的被告人杨光跃,强迫被拐卖妇女从事色情活动。

    针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特点,我院受理此类案件后,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惩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全力维护边境地区的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主要的做法和措施

    一是强化合议庭职能,确保强有力的审判队伍。我院选派政治性强、业务精、素质高、资历深、经验丰富、能胜任做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所需要的法学水平及理论政策水平的法官、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负责审理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权益。平时注意有针对性地邀请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并把开展教育引导、说服解释工作贯穿案件始终,增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公信度。

    二是依法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对严重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突出依法严惩,加大对该类犯罪惩治力度,尤其是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首要分子、累犯、惯犯、主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以及具有拐卖妇女儿童多人,以出卖为目的,绑架、偷盗婴幼儿等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依法从重处罚,遏制该类犯罪上升势头,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三是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审判过程中,我院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于具有从宽处罚情节的不法分子,在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的基础上,依法从宽处罚,以分化瓦解犯罪,鼓励犯罪人悔过自新。尤其是对于出卖亲生子女或者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为妻”、“为子”构成犯罪等特殊案件,既要强调有罪必罚,又要贯彻好刑事政策,做到罚当其罪。

    四是实行陪审制度,确保司法公开、民主。人民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熟知社情民意和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由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可实现法官专业与陪审员情理优势互补,兼顾国法、天理、民情,实现三者的水乳交融,从而让当事人既感受到社会主义法治的权威,消除社会矛盾隐患,对维护社会稳定起到积极作用。为此,我院在审理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中一律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和合议案件。三年多来审结的8件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全部实现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

    五是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改善执法环境。我院利用开庭审案和上街宣传法律、司法大走访活动等做法,深入农村、社区、企业、单位,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普及法律知识,特别是针对农村买妻子、买儿子的现象,着力宣传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有可能构成犯罪的法律规定,提高了群众的法律意识,改善了执法环境。同时,通过报刊、电视台、互联网,特别是利用那坡法院网、那坡电视台等媒体,大力宣传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法律法规,选择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转变农村落后思想观念,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至今,我院出版宣传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版报3期,在市级以上各类媒体发表相关信息42篇,向社会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

    总之,我院将一如既往地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同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作斗争,依法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特别是加强与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的配合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提高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办理的质量与效率,保证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共同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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