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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维护边疆和谐稳定
——记全省优秀法院、云南河口县人民法院
作者:沈少娟 杨恒孝   发布时间:2012-02-07 15:29:06


    云南省河口县人民法院地处边境口岸,属少数民族聚居区,交通不便、气候炎热,工作条件艰苦,院党组带领全院干警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努力推行“三项重点工作”,把维护民族团结、边境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新任务,坚持能动司法,找准法院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围绕“尚法求是、和谐为民”这一河口法院精神,加强和创新审判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成效显著,为促进河口新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2012年1月,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优秀法院”荣誉称号。

    一、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维护边疆稳定大局。

    始终把打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安全和人生安全,维护边疆稳定放在法院工作的首位,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把案件的审判程序关和实体质量关,不仅认真抓好常规犯罪案件的审判,还加强与公安、边防、缉私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注意抓好影响国家安全和形象的组织偷越国边境、涉枪、拐卖越南妇女、破坏军事通讯等犯罪案件的审判,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形象。为维护正常的边境贸易秩序,加大对非法经营案件的审理,积极配合中院审理普通走私案件,依法打击非法经营和走私贩私行为。认真组织开展量刑规范化和刑事被告人财产调查与控制工作,把“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充分体现在每一件刑事案件的审判中,依法打击犯罪,维护了边防巩固边境稳定。

    2011年,审结114件159人,结案率99.1%,积极开展了对非监禁被告人的回访教育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先后回访非监禁被告人85人次。

    二、加强诉讼调解和巡回审判,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口岸经济发展。

    以民商事审判为主阵地,妥善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权属侵权纠纷和各类合同纠纷案件,始终将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口岸经济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将案结事了作为第一目标,把调解工作提到一个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来认识和推进,将调解贯穿诉讼全过程,特别强调立案前矛盾纠纷化解和庭前调解,积极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实现了调解工作的“三个延伸”。

    一是从诉中和判前调解向诉前调解延伸。针对各类民商事矛盾纠纷多发、案件大量涌入法院的现状,在严把立案关和加强诉讼调解的基础上,着力抓好立案前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的建立,2011年以来立案前化解矛盾纠纷20件。  

    二是从法院独立调解向社会综合调解延伸。充分调动基层人民调解员、劳动、交警等行业调解员参与法院调解的积极性,调解案件率逐年提高,2011年,在审结的319件民商事案件中,调解撤诉结案235件,调撤率74.8%

    三是从民事调解向行政协调和执行和解延伸。在抓好民事调解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综合调控手段,抓好行政案件协调和执行和解工作。全面发挥行政协调机制作用,以案前沟通、案中协调、案外化解等手段,认真解决慎重处理事关民生的案件,2011年以来的行政案件全面以协调方式结案,执行案件通过协调工作,自动履行和和解率达63%。针对河口地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广大人民群众法律知识欠缺的实际,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节约诉讼成本,向人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加大巡回审理力度,审判人员克服交通不便、气候炎热的困难,深入乡村、田间地头开庭调处纠纷,2011年巡回审理普通民事案件137件,巡回审理率达69.2%。

    三、建立立、审、执衔接机制,从源头上解决执行难。

    河口法院深刻把握司法的人民性,把解决执行难问题作为司法为民的重要抓手,在认真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建立健全执行工作多项长效机制的基础上,注重对立、审、执协调衔接机制的建立和推行,从源头上解决执行难问题,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权益、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一方面,在立案阶段通过立案前化解、庭前调解和诉讼保全,在审判阶段的各个环节又充分调解,促成当事人自动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和完善调解质量和效率的考核机制,强化审判人员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的责任心,80%以上的案件在立案审判环节实现了案结事了,从源头上解决执行难问题。

    另一方面,正确处理“依法、依理、依情”的关系,对已受理的执行案件充分发挥已建立的各项执行联动机制、威慑机制的作用,协调和解和强制执行相结合,执行结案率和实际执行到位率进一步提高,2011年受理各类执行案件93件,执结85件,执结率91.4%,完全执结68件,实际到位率73.12 %。

    四、加强和创新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效

    审判质量和效率是衡量法院司法公信力的根本标准。河口县法院从动态管理和静态管理入手,不断完善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及细则为主的多项管理制度,将案件结案率、均衡结案率、调撤率、巡回审理率、上诉率(服判息诉率)、改判和发回重审率、移送(申请)执行率、执行结案率等10项指标列为审判执行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并与办案经费、年终评先评优、职务晋升挂钩,取得了显著成效,审判执行人员工作积极性明显增强,责任心明显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有力较大提升。通过院长接访日和立案庭日常接访,共接待来访群众和当事人1315人次,处理来信207件次,多年来未出现因立案不当、裁判不公、执行不力引发上访的案件。2011年被红河州委政法委评为全州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先进集体。

    五、 抓强队伍,夯实基础,为创一流业绩提供保障。

    院党组始终把加强队伍建设作为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组织保障。

    一是着力抓好思想政治建设。通过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院党组班子成员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方式,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政治思想素质明显提高,民主集中制原则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凝聚力、创新力、执行力进一步增强,党组班子正向开拓创新、团结协作的一流班子迈进。党支部坚持“三会一课”认真抓好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各个岗位得到很好的发挥,被河口县委列为创先争优活动示范点。2010年以来先后被红河州委和河口县委评为全州全县的先进基层党组织,连续十年被评为党建目标管理先进支部。

    二是着力抓好管理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规范化管理考核制度,积极构建更为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了涵盖审判执行业务、司法政务、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岗位目标责任制和规章制度10余项及绩效考核办法,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件。2011年又根据少数干警在思想作风、司法作风、司法能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了治理“庸、懒、散”、“四群教育”等专项活动,有效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为谁服务?如何服务?”等问题,使干警的工作业绩及时真实地得到认可,积极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鼓舞干警士气,激发工作热情。

    三是持之以恒地抓好廉政建设。加强干警的公正廉洁执法意识教育,规范干警的执法活动和业外活动。制定了《法院干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关于规范干警业外活动的若干规定》等多项廉政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勤敲“廉政钟”,设好“高压线”,教育干警算好人生“七笔帐”。多年来没有干警因违法违纪被查处的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连续十一年被县委和中院考核为一等奖。

    四是自觉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在抓好内部管理的同时,广开社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3次,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执行和旁听案件审理40余人次,向社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和测评表150余份,测评结果显示社会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达98%以上。

    五是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始终将抓好干警的教育培训,提高司法能力水平列入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鼓励和支持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和各种专业培训,目前全院干警大学学历达85%,其中研究生4人,近年新招录的干警除1人外,全部通过司法考试被任命为法官,有效解决法官短缺的问题。

    河口法院提出要保证当事人在河口法院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在边境口岸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桥头堡建设中承担起营造良好司法环境的重任,全院干警努力做到不让当事人在我们这里受到冷落;不让可以立即办好的事项在我们这里搁置;不让工作失误在我们这里发生;不让审判流程的运作在我们这里延误;不让不良风气在我们这里出现;不让违法违纪行为在我们身上出现;不让法院的形象在我们这里受到损害。2012 年,全院干警在院党组的领导下,满怀豪情,信心百倍地朝着更高的目标迈进,为桥头堡建设和促进河口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边境和谐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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