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创业心切违法施工 致人伤亡赔钱获刑
发布时间:2011-08-05 09:56:21
光明网讯(通讯员 汪锦修 吴空)
私营企业不依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建筑施工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造成一死五伤,江西省余江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桂荣生有期徒刑八个月。
2000年,桂荣生依法注册江西余江县医用玻璃制瓶厂(私营企业)。2008年6月该县发改局批准了其在县工业园区建玻璃及塑料制品生产厂房等项目的申请,同年10月县建设局为其核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就在其各项准备工作进展顺利且紧锣密鼓进行时,因其建厂致富心切,又没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到环境保护等部门办理相关建房手续;既没有勘察又没有监理的情况下,便自行组织无资质的农民庄某、雷某等14人私自动工兴建厂房,2008年12月9日上午,浇筑木屋架处钢筋混凝土天沟板时,正在施工建设的厂房发生墙体倒塌,引发天沟坍塌,导致在现场施工的庄某当场死亡和雷某等两人重伤,何某等三人轻伤的重大责任事故。 鉴于事故发生当日上午桂荣生即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在案件侦查、审理过程中,积极赔偿了死者的损失,与其他5名被害人也达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调解协议,并及时履行完毕等情节,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