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小孩调皮手夹伤 法院调解释嫌隙
发布时间:2011-08-05 10:29:2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飞飞)   3岁小男孩在邻居家门前和邻居小朋友玩耍,被邻居家门夹伤,双方多次协商未果,被夹小男孩父母将邻居告上法庭。近日,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原告小王是一个3岁的小男孩,被告小张是一个11岁的小学生,双方系隔壁邻居。2011年4月25日,原告小王一人来到被告小张家门口与被告小张以及其他小朋友一起玩耍,在玩耍的过程中,原告小王的手被铁门夹伤,后被送至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人民币6200多元。后经鉴定,原告小王某之伤为十级伤残。事情发生后,原告家多次与被告家就赔偿事宜协商,但双方就赔偿问题争执不下,后便诉至法院。

    奉新法院受理该案后,经法官多次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小张赔偿原告小王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200元,签署协议当天被告小张的父母当场付清了赔偿款。



责任编辑: 朴冬雪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