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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益阳贩卖运输毒品案主犯陈木炎昨日伏法
作者:刘习书 发布时间:2011-08-05 15:00:13
8月4日上午,贩卖、运输毒品犯陈木炎被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
陈木炎,出生于广东省惠来县,初中文化,农民。1995年8月24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2001年2月8日刑满释放。因贩卖毒品于2008年12月11日被逮捕。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6月25日作出判决,认定陈木炎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木炎不服,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7月29日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陈木炎从2008年6月至11月共贩卖、运输海洛因1120.07克、冰毒136.5789克、麻古500粒。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陈木炎明知是海洛因等毒品而单独或伙同他人予以贩卖、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其贩卖、运输毒品的数量大、社会危害极大,系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且系毒品犯罪的再犯,主观恶性深,应依法从重处罚。故核准了对陈木炎的死刑判处,并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 同案犯贺跃华等分别被判处了刑期不等的刑罚。 来源:
湖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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