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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研究生诈骗一万获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1-08-05 15:51:11
光明网讯(通讯员 熊美琴)
8月2日,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当庭宣判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陈维荣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维荣,男,29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九江市人,无业。2010年6月初,被告人陈维荣与被害人谢某某在本市九龙假日宾馆商议高速公路工程项目,陈维荣冒充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取得了谢某某的信任,并谎称其人民大学的同学“李双魅”可以帮忙中标高速公路项目,邀请谢某某入伙合作该工程建设项目。2010年6月中旬,被告人陈维荣谎称与“李双魅”商谈“常德至安化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合作事宜,并以需要应酬开支为由,骗得被害人谢某某人民币1万元用于个人挥霍。 案发后,被告人家属代其退清赃款。 上述事实,被告人陈维荣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谢某某的陈述、证人蔡某某等五人的证言、汇款凭证、工程框架协议书、工程量清单、短信照片、湖南省常安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说明、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刑侦支队出具的工作情况说明、前科材料、户籍证明、辨认笔录三份及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维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合法财务人民币10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确认。被告人陈维荣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其家属的退赃行为可视为被告人的退赃行为,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当庭宣判被告人陈维荣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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