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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固树立调解理念 努力构建和谐大理
作者:林梦秋   发布时间:2011-08-08 09:39:56


    2009年以来,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以服务构建和谐大理为出发点,以案结事了为目标,注重抓好全方位、全过程的诉讼调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大理市法院始终把诉讼调解工作做为提高民商事审判质量、促进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措施,全面贯穿于案件始终。要求全体法官树立现代调解理念,努力营造“人人重视调解、人人参与调解”的良好氛围。针对一些法官存在重判轻调的观念,将调解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考核,对调解率、发改率、上诉率进行综合考核,变“软指标”为“硬指标”,增强法官做好调解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考虑到民商事案件数量多、工作压力大以及调解率高低与法官素质和调解艺术水平有直接关系,进一步充实民商事审判力量,将业务水平较高、善做调解工作的法官安排在民商事审判岗位,有影响的案件邀请陪审员参加,经常性地指导和培训人民调解组织,对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的法官在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从多方面强化法官的调解意识。2009年2月,大理市人民法院为达到案件繁简分流、高效服务的目的,在全州法院系统中率先成立速裁速办中心。

    工作中,大理市法院将调解工作前移,在立案环节做好调解工作,是化解矛盾纠纷的一项重要措施。加强立案环节的调解工作,专门进行研究部署,要求立案案件在进入诉讼程序前,由立案庭法官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在立案环节先进行调解,争取案件早日完结,减轻当事人诉累。二是始终强调充分运用互助联动调处纠纷机制处理案件,对涉诉的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邀请有关行政机关、群团组织、社会团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具有专业知识或特定社会经验的知名人士,或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组织或个人,协助进行调解、协调、和解工作,进一步达到了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目的。三是充分运用执行和解的方式破解执行难,市法院执行中注重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把执行和解作为解决执行难的首选方式,加大执行和解力度。在2010年的清理执行积案中,对大理市上关镇江尾村年近80高龄的杨某某兄弟两年来强占村委会公房一案,由院长亲自包案,市委政法委书记和法院院长多次到其家中做思想工作,化解情绪,并在当地党委、政府、老年协会、村党支部妇联等部门、基层组织的协调、劝导下,该案顺利执结。在清积活动中,对2007年12月31日以前受理的未结积案897件,现已结案893件,标的1417.9万元,结案率为99.55%。其中,执结215件,终结678件(包括执行和解案件)。

    大理市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紧扣“公正与效率”的主题,认真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切实加强诉讼调解工作,既维护了司法公正,又提高了审判效率,收到了办案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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