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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法院广华寺法庭调解一起继承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1-08-08 10:23:2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彭振林 郑家胜)   近日,湖北省潜江法院广华寺人民法庭调解了一起孙女状告祖父和儿媳状告公公的法定继承纠纷案。原告潘萍萍(孙女)的法定代理人、原告杨媛与被告潘智达成调解协议。

    经查明,2009年9月,被继承人潘小晖因患病不幸去世。留下的遗产有存款45000元;建筑面积104.3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住房公积金11605元;丧葬费、家属抚恤金及大病救助款28400元以及在银行购买的嘉实稳健、国泰金马、海富股票、泰信先行名下的基金和在长江证劵购买的股票。潘小晖因病去世后,儿媳妇杨媛多次与公公潘智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纠纷,未能协商解决。于是,原告潘萍萍(孙女)、杨媛(儿媳)二人将潘智告上了法庭。

    在审理该案中,主审法官革新案件审理思路,改进审判方式,按照调主审辅相结合的审判思路,以庭前、庭后的细致调解为主要手段,以案结事了、息讼服判为宗旨。通过庭前了解情况、庭中细致调解、庭后续做工作,并从传统家庭伦理道德出发,对被告宣讲社会知识、法律关系,终使被告改变了自己的观点,以亲情为重,与原告达成了调解协议:存款45000元、住房公积金11605元,丧葬费、家属抚恤金及大病救助款28400元以及在银行购买的嘉实稳健、国泰金马、海富股票、泰信先行名下的基金和在长江证劵购买的股票归原告杨媛所有;建筑面积104.3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归原告潘萍萍所有。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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