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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打闹致伤残 法官调解三方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11-08-09 09:59:24


     光明网讯(通讯员 舒睿 傅南)   近日,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中学生在校期间打闹致残案。

    滕源与刘锋锋均系株洲某中学学生,2010年11月1日下午,两人因上课时未答出老师的问题而被罚在操场上跑圈。滕源跑完后蹲在操场休息时,刘锋锋从身后将其向前推,导致滕源摔倒并摔断两颗上门牙。事故发生后,滕源被送往私人诊所进行治疗。此后,因牙齿一直疼痛,滕源又被送往株洲市一医院进行治疗。经鉴定,其伤情已构成十级伤残,并需要后期牙齿修补治疗,修补费用为4200元,使用期限为10年。此后,滕源与刘锋锋、某中学多次协调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锋锋与某中学连带赔偿伤残赔偿金、鉴定费、后期医疗费等共计43532元。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三方对侵权事实均无异议,但对赔偿数额及责任分担比例各持己见。基于三方都有调解的愿望,经过1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三方最终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刘锋锋的法定代理人自愿在3日内向原告支付后续治疗费6000元,被告某中学自愿在3日内支付后续治疗费1500元,而原告自愿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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