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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赢的智慧
——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689起地矿纷争
作者:关在峰 宋培   发布时间:2011-08-09 10:13:03


案前,昔日的几百亩良田一片荒芜,到处杂草丛生。
调解后,矿方为群众筑起了台田,郁郁葱葱的庄稼长势喜人。

    “今年肯定又是一个好收成,真是多亏了法官,才让俺们有地可种啦……”村民们指着长势良好的大豆欣喜地告诉法官。

    8月5日,为了解调解协议落实情况,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们赶到台田现场,原来三百多亩荒芜的田地已被郁郁葱葱的庄稼所取代。

    昔日的基本农田因煤矿排泄废水变成一片洼地,曾经高产的庄稼却到处杂草丛生,失去良田的六百多名村民,愤而诉至法院要求200多万元的赔偿。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不仅依法维护村民们的合法权益,更真切关注他们潜在的合理利益,用智慧演绎法律与正义,用真情保障民生与发展,通过多方调解奔波,最终成功化解了689户村民与矿企之间多年来的积怨,由矿方为百姓筑起台田,村民们又可以在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上劳作了。

昔日良田成荒地

    2010年1月14日一大早,微山法院欢城法庭的院子里便聚满了前来开庭的村民,他们你一言我一语的数落着。上午9时,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微山法院对原告朱述金、刘道省等留庄镇留庄六村村民诉被告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安煤矿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仅能容纳三十余人的旁听席坐满了村民,还有近百名村民站在旁听区关注着案件的审理。

    原告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补偿青苗损失费219.6万元,向法庭提供了1份农田受淹示意图、2张光盘和5组照片等证据,证明诉争田地是抗旱设施齐全的基本农田,由于煤矿通过院墙孔洞直接排水,造成原告农田变成荒芜土地。随后原告又向法庭提供了4名证人,他们证实,建矿前全是良田,庄稼收成非常好,建矿后地面上全是矿上排放的废水。

    被告则认为,已就排水达成协议也履行了支付电费的义务。被告为免除自身的赔偿责任,也向法庭提供了4份协议,证明被告支付了排水电费,对排放污水损坏农作物进行过补偿。原告认为,且农作物损坏是因被告排放污水所致,交电费不能免除其赔偿责任。

    庭审调查、辩论后,法官当庭组织了调解。但由于双方差距太大,当庭没有达成协议。

    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和纠纷成因,3月11日,办案法官组织矿方和村民代表来到诉争田地现场。

    虽然不是夏季的排涝季节,而且排灌站的机器还在飞速运转,把水源源不断地排向大河,但是,三百余亩田地依然存有积水,稍微干涸的地方也长满了茂密的水草。几片小块田地里依稀还能看到尚未完全腐蚀掉的稻根,那是村民们两年前种植的水稻遗留下来的;不远处,是部分村民雇佣挖掘机重新建起的台田。循着矿上修建的排水管道,翻过大堤,来到煤矿排水设施的出口,没有一个水泡,四周长满了高高的苇草,很显然,整个排水设施形同虚设。

    面对法官,村民们情绪非常激动。村里一千多名村民,每人三分多地,这就是他们赖以生存的资本。现在,耕地变成了洼地,无法耕种。村民们悲愤地说,矿井没有给他们带来财富,却损毁了他们祖辈赖以生存的田地。村民们不得不另谋出路,有的外出打工,有的出资建起了台田继续耕种。

    法官们一面倾听着他们的哭诉,一面踩着泥泞仔细查看着现场,不时地询问着,并召集双方平等对话,为他们架起沟通的桥梁,尽量消除他们之间的隔阂。

矿方出资筑台田

    一方是依赖土地生存的百姓,一方是重点企业的正常生产运营,如何平衡双方利益关系,既依法保障群众的民生,又不影响企业的发展,是法官们需要用智慧解决的一个现实课题。由于本案涉诉人数众多,案情复杂,且有群体上访苗头,微山县法院党组指示,要加大调解力度,妥善调处这一群体性纷争。

    耕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让农民有地可种是化解这一矛盾的关键。调查现场村民们筑起的小块台田给了承办法官最大的启发,经过反复权衡,法官们设想出一个大胆的调解方案,那就是由矿方出资给村民筑起台田,这样就能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但是,这又谈何容易,689户村民的意见难以统一,矿方担心村民无休止的索赔,不敢轻易许诺。

    为了和谐审结此案,为了社会稳定大局,欢城法庭法官们组成三个办案小组,分三路开展工作。一是与矿方驻地党委政府沟通,听取党委政府的意见;二是深入到村民中间,做好群众的稳定工作,亲临现场勘验,倾听民声,调查实情;三是与新安矿进行座谈,缓和新安矿与村民之间的关系。

    大多数村民的真实想法并非是拿到赔偿款,对于他们来说,赔偿仅是杯水车薪,他们只想继续在这片土地上劳作,过着他们那种“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平稳生活。法官们趁热打铁,顺势引导,诉讼代表人非常赞同。矿方代表则希望法院能彻底化解这一纷争,法官们指着小块台田,告诉矿方,与其每年拿出数额不菲的排水电费,不如一次性投资为村民们筑起台田,让他们有地可种。

    法官们讲道理、摆事实、释法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调解,寻找化解矛盾的结合点和调解工作的契合点。经过六次面对面座谈、无数次背靠背沟通,5月26日,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安煤矿一次性支付原告留庄镇留庄六村689户村民台田费用63万元,村民放弃其他的诉讼请求。至此,这起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的案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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