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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以合伙搞工程为幌诈骗被判徒刑六个月
作者:熊美琴 发布时间:2011-08-09 14:27:06
8月2日,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当庭宣判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陈维荣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0年6月初,被告人陈维荣与被害人谢某某在本市九龙假日宾馆商议高速公路工程项目,陈维荣冒充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取得了谢某某的信任,并谎称其人民大学的同学“李双魅”可以帮忙中标高速公路项目,邀请谢某某入伙合作该工程建设项目。2010年6月中旬,被告人陈维荣谎称与“李双魅”商谈“常德至安化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合作事宜,并以需要应酬开支为由,骗得被害人谢某某人民币1万元用于个人挥霍。案发后,被告人家属代其退清赃款。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维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合法财务人民币10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确认。被告人陈维荣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其家属的退赃行为可视为被告人的退赃行为,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当庭宣判被告人陈维荣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判后,被告人表示不上诉。 来源:
江西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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